国家统计局:一周工作一小时及以上属于就业
6月16日消息 6月15日,国新办举行5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16-24岁、25-59岁劳动力调查失业率分别为20.4%、4.2%。下面小编带来一周工作一小时及以上属于就业,希望大家喜欢。
一周工作一小时及以上属于就业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表示,关于青年人就业情况,总的来看,青年失业率处在高位。初步测算,5月份,16-24岁青年人总量大概有9600多万。16-24岁很多是在校学生未真正进入到劳动力市场,进入到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的有3300多万,这3300多万当中有2600多万已经找到工作,大概有600多万目前还在寻找工作。现在大家对青年人失业总量情况有些误解,目前来看,青年人当中失业的总共600多万。
据介绍,我国的就业统计主要是依托国家统计局劳动力调查制度。我国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就业、失业的统计标准,将16岁及以上人口划分成三类,一类是就业,一类是失业,还有一类是非劳动力。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就业人口是指在调查参考期内,通常为一周,为了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工作一小时及以上和因休假、临时停工等暂时离岗的人,这些人都属于就业。
付凌晖特别分析,失业人口是指没有工作,在近期寻找工作,而且立即能去工作的人。这些人有工作能力、工作意愿,这属于失业人口。非劳动力是指16岁及以上既不属于就业人口也不属于失业人口的人。比如,没有工作意愿或失去劳动能力的人,这些不在就业和失业统计范围之中。
“有一些在校学生没有寻找工作,也没有工作意愿,是不会统计到失业率当中的。”付凌晖强调,青年人总量是9600多万,但实际在找工作的大概只有3300多万,其余部分属于非劳动力。也有一些人,由于照顾家庭,不参与到劳动力市场,也不在劳动力统计当中,这是国际通用的标准。调查失业率的计算,用的是失业人口除以就业人口加失业人口之和。
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多少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33投诉都是可以的。这里要清楚一点什么是强制加班,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违反上诉规定,强制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则属于强制加班。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强制加班。
工作时长超过多少小时算违法
法律主观:
工作时长一般超过1个小时算违法。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若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不超过一小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做临时工算不算已就业
临时工算是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工人的工作内容相同;在同一工作岗位上支付与他人相同的劳动工作量;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同工同酬不需要相同的工资金额,而是允许在相同的工资范围内浮动。无论是正式工人还是劳务派遣工人,只要他们从事相同的内容工作,他们都应该得到相同水平的工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一般上班时间一周不得超过多久
一、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规定:
1.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5.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二、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 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
时 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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