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兰州2月3日电 春节期间,一位在丽江旅游的女子被打的遭遇在网络不断发酵。
微博名为@琳哒是我(下称琳哒)的网友发布消息称,2016年11月11日凌晨3时许,其在丽江旅游时,在一饭店内被几名男性暴打导致严重受伤。目前涉案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2月1日事件当事人琳哒接受了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丽江打人毁容事件发生后,其中有网友自称“参与者的女朋友”发微博称,琳哒被打是因为说了诋毁丽江的话。
该微博引发网民关注。2月1日,琳哒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这段时间她没有回过家,春节是她独自一个人过的。
就上述网络传言琳哒回应称,绝对没有骂过丽江,对于该网友的言论,其称“不知道(她)是打人一伙的,还是什么。既然知道这么多情况,为何不去公安局[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下设职能部门。]说明情况?发微博还不如去公安局,这样子更有力度。”
在被施暴的过程中,自己没有看到有女人在场,“她不在现场,又是如何知道情况的?警方有必要找出这个人来调查。”无意抹黑丽江形象 认为“打人”系个人行为对于此次事件,琳哒称打人是个人行为,不代表全部。
琳哒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她曾经多次前往丽江旅游,“完全是被丽江的美景和闲情逸致吸引,原先自己很累的时候都会怀念丽江的感觉,怀念客栈老板的热情。”但是这次在丽江所发生的事情,却让琳嗒没有想到,“这一次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子,到现在都想不通”。
琳哒向记者表示,事发后有人觉得自己损害了丽江了形象,有时候会遭受网上的谩骂,甚至有人关注自己的私生活,很难过。“他们不是我,他们不知道我经历了什么,鬼门关逃离的人,经历了这次我害怕了,但是我还会经常看以前我再丽江景点拍的照片,没毁容的我,迷人的景色”。
琳哒告诉记者,有太多人误会了她当初发微博的行为,“说实话,我发微博没有说一句丽江不好的话,我只是在阐述实情。现在有人发微博或者私信骂我,真的挺打击人的。”
多次询问案情进展 但未获知详细信息1月25日云南警方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并派工作人员于当晚抵达珠海,对琳哒做伤情鉴定。琳哒称,1月26日一名法医对她的伤口做了初步检查,她表示了对最长伤口鉴定结果的质疑,拒绝签字。
此次鉴定没有给她开具案件回执单和伤情鉴定委托书。1月27日丽江市**新闻办就此事发布通报称,2016年11月11日凌晨3时许,董某某(女)、孙某(男)、张某(男)到古城区[古城区是云南省丽江市下辖的市辖区,辖区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总面积1255.4平方千米,区**驻大研镇福慧路,于2002年12月设立。]祥和路一烧烤店[《烧烤店》是一款IOS平台的应用。]饮酒吃烧烤,期间,与之前在该烧烤店饮酒吃烧烤的和某松(男)等人因互嫌对方喧哗吵闹,引发冲突,和某松等6人将董某某等3人打伤后逃离现场[逃离现场是一款益智小游戏,游戏大小为2444KB。]。
目前,涉案的和某松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此外,丽江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检察院参与,已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该案件处理情况开展联合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公众通报。
2月1日琳哒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警方介入后,她曾多次询问案情进展,但未获知更多信息。
2016年11月11日凌晨,在丽江古城一个名叫“宁蒗”的烧烤店里,一场暴行正在发生。辽宁女孩小董和她的两位朋友被打,先是酒瓶砸头,再是被酒瓶划脸。数轮殴打后,受伤最重的小董已是面目全非,一条数厘米长的伤口从眼角爬到左鼻翼。
2017年1月24日,丽江被打女孩毁容事件引爆微博,一位网名叫“琳哒是我”的博主,图文并茂地控诉自己在2016年11月11日在丽江被人无端寻衅殴打经历,致面部毁容,而凶手一直未归案。微博内容几天内迅速引爆网络,丽江市乃至云南旅游[《云南旅游》是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于2009年1月1日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云南旅游编辑部。]被千夫所指,丽江警方随后宣布抓获6名疑凶。2月10日,丽江市迎来号称史上最严厉的旅游市场整治。其后的五个月时间,琳哒忙于治疗和打官司。据其称,为此已将15万元存款花光。她说自己现在压力大,睡不觉。
从去年11月11日被打至今,她既要承受身体的痛楚,又要直面无情的诽谤。“我的容貌,我的尊严都被践踏,妈妈因此病倒,男友因此分手,我甚至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而活。”她说自己住院的时候不敢照镜子,每次都是草草洗完脸,都不敢对着面前的镜子看一下。自己无法自信起来了,每次出门必戴口罩。有一回和朋友出去喝早茶,倒茶的服务员一直盯着她的脸看,以致茶水都倒到外面了;在珠海过安检时,一摘口罩,安检人员惊讶的表情,都令琳哒感到刺痛……
一百多天过去了,事情还没有得到解决,当事人都成这样了,也没有人来主持这个公道。希望这个善良的姑娘早日度过人生最难熬的时候,早日回归正常的生活。
女子在云南丽江旅游被打毁容,当地警方日前出具了伤情鉴定结果,女子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2月21日夜间,被打女子@琳哒是我在其微博发布了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这份标注日期为2月21日的鉴定通知书称,公安机关聘请有关人员对被害人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意见是轻伤二级。
对于这个鉴定结果,@琳哒是我称,只是这轻伤二级吗?那我现在的左侧上颌窦粘膜下囊肿、鼻侧长伤口处的肉触碰无知觉、表情僵硬、视力下降有漂浮物;以及被打后当时的双眼结膜下大量出血、被砸酒瓶子头皮血肿。.这些都不是伤吗?我如何能接受这迟来的轻伤二级? 也有中国友表示,打成这样算轻伤二级,是不是把人截肢了才算重伤呀。
还有人查了下重伤的标准。 看来这个鉴定不说当事人了,就连中国友都不买账。
王某为何要殴打菲菲,警方表示,8月17日晚,菲菲乘地铁回姑妈家途中,在南部汽车客运站地铁出站口,遇到驾驶电动自行车招揽生意的王某,因拒绝乘坐王某的电动自行车双方发生言语冲突。
待菲菲离开后,王某认为自己受到冷某某辱骂,心里气不过,遂骑车追寻菲菲,在新螺蛳湾附近一在建规划路段将其追上,王某用拳头击打冷某某面部并用电动自行车钥匙戳伤其后脑部位,随后王某逃离现场。暑期实习结束后,21岁的女大学生菲菲(化名)从武汉去往彩云之南,开启了她的探亲旅游。
到达昆明的第二天晚上8点23分,菲菲出了地铁站,当时她还看到了自己错过的那趟末班公交车。地铁站口有十多名开电动车的“摩的司机”在招揽生意,菲菲没有理会,有一名司机跟了上来,她也是礼貌地回复“不好意思我不需要”。
走到一个路口时,菲菲发现路边有一个岗亭,为了确认是否走错路,她回头看了一下。突然,一名20多岁的男子骑着电动车拐了过来,她便往路边避让。
该男子对着她露出很奇怪的笑容,并加速将她撞倒,还挥拳打了她的鼻子。
女子在云南丽江旅游被打毁容,当地警方日前出具了伤情鉴定结果,女子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2月21日夜间,被打女子@琳哒是我在其微博发布了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这份标注日期为2月21日的鉴定通知书称,公安机关聘请有关人员对被害人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意见是轻伤二级。
对于这个鉴定结果,@琳哒是我称,只是这轻伤二级吗?那我现在的左侧上颌窦粘膜下囊肿、鼻侧长伤口处的肉触碰无知觉、表情僵硬、视力下降有漂浮物;以及被打后当时的双眼结膜下大量出血、被砸酒瓶子头皮血肿。.这些都不是伤吗?我如何能接受这迟来的轻伤二级?
也有网友表示,打成这样算轻伤二级,是不是把人截肢了才算重伤呀。
还有人查了下重伤的标准。
看来这个鉴定不说当事人了,就连网友都不买账。
据报道,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7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女游客被打”一案。
2016年11月,在云南丽江旅游的董女士,在一家烧烤店被一群男子殴打,导致面部等多处受伤。董女士以“琳哒是我”的名字,将事情发至微博,引发社会关注。
法院调解之后,董女士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针对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的公诉进行审理。
7月14日中午,记者拨通当事人董女士的电话,她说自己刚和参加庭审的代理人通完电话,“结果怎么样,应该是公平、公正的。我觉得丽江这边应该也是很严谨地对待这个事情,不担心。”
对于自己目前的恢复状况,董女士说,“抛开后遗症不说,因为之前的伤情,有人就说‘你看起来恢复得挺快。’但怎么说,不是伤在自己身上,不知道痛处在哪里。”
去年(2016年)11月,董女士和其他两人在云南丽江某烧烤店就餐时,被数名男子殴打,面部受伤明显。今年1月,董女士发布微博讲述自己的遭遇。
随后,警方将此案由“治安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2月9日,犯罪嫌疑人和荣松等6人被捕。
2月18日,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出具《伤情鉴定意见书》,伤情鉴定意见为:轻伤二级。3月9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公诉。
4月,古城区人民法院收到被害人董某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按照法院方面的通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与六名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
7月5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准许撤回。
董女士说,“民事诉讼撤回,不是说和解了。法院正常的词语应该叫‘民事调解’。
他们说的什么‘为钱和解’、‘提前和解’啊,这个事情我们一直在澄清。关于金额的方面,因为有限制,不得向外透露具体的赔偿金额,这是协议内容。
有人问我,‘你满意这金额吗?’对我的伤害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何况没有那个能力给我那么多钱。法院给协调了四五个月了,拖了这么久也拖到我山穷水尽的时候了,没有其他的办法、没有其他的路可以走了。”
而由检察院方面提起的刑事诉讼部分,7月14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 在传被告人到庭后,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本院认为,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肆意挑衅并殴打、伤害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系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之规定,六名被告人均应该认定为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组织、参加的犯罪予以处罚。 此外,被告人和荣松曾于2016年7月23日在楚雄州南华县持刀将李某砍伤致其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午庭审主要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针对案发当天的情况,一一对六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随后,公诉机关展示了部分证据。
下午继续开庭,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内容。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等待公平公正的判决。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官方微博3月24日消息,3月24日上午10时30分,网民“楠城北海”在新浪微博发贴称:“江西游客云南旅游酒吧被打”,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发现该情况后,高度重视,随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核查,3月23日21时许,王某儒(男,26岁,江西瑞昌人,2012年在昆经商至今,现住昆明西山区)、蔡某珂(女,25岁,江西人,系王某儒女友,现住昆明西山区)、张某(男,27岁,贵州人,在昆工作,现住昆明旅游度假区)和毛某静(女,26岁,云南楚雄人,系张某女友,4年前到昆经商至今,现住昆明旅游度假区)相约到南亚风情第一城某酒吧消费。期间与邻桌的三名陌生男子因挪座位引发口角,继而在该酒吧外打斗,导致王某儒受伤。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杨家地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处置,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打人的三名男子已逃离现场,随即将受伤的王某儒送医。经警方全力工作,现已将涉嫌殴打他人的付某灿(男,33岁,昆明人)、刘某武(男,33岁,云南禄劝人)、李某明(男,33岁,云南石屏人)三人抓获。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官方微博3月24日消息,3月24日上午10时30分,网民“楠城北海”在新浪微博发贴称:“江西游客云南旅游酒吧被打”,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发现该情况后,高度重视,随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核查,3月23日21时许,王某儒(男,26岁,江西瑞昌人,2012年在昆经商至今,现住昆明西山区)、蔡某珂(女,25岁,江西人,系王某儒女友,现住昆明西山区)、张某(男,27岁,贵州人,在昆工作,现住昆明旅游度假区)和毛某静(女,26岁,云南楚雄人,系张某女友,4年前到昆经商至今,现住昆明旅游度假区)相约到南亚风情第一城某酒吧消费。期间与邻桌的三名陌生男子因挪座位引发口角,继而在该酒吧外打斗,导致王某儒受伤。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杨家地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处置,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打人的三名男子已逃离现场,随即将受伤的王某儒送医。经警方全力工作,现已将涉嫌殴打他人的付某灿(男,33岁,昆明人)、刘某武(男,33岁,云南禄劝人)、李某明(男,33岁,云南石屏人)三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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