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是什么意思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比较感兴趣,这里,金色百科小编小郑就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1)地级市什么意思?
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是建制与地区相同的市,由省、自治区管辖。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
特殊地级市:
绝大多数地级市设多个市辖区,并辖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但有些地级市只设市辖区,不辖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它们属于“全区市”,共13个,分别为乌海市、鄂州市、克拉玛依市、深圳市、厦门市、武汉市、珠海市、佛山市、南京市、广州市、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
而有些地级市虽辖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但只设一个市辖区,它们属于“单区市”,共60个。还有些地级市既不设市辖区,也不辖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直接管辖街道、镇、乡等乡级行政区,属于“不设区的市”,俗称“直筒子市”,共4个,分别为东莞市、中山市、嘉峪关市、儋州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地级市
(2)地级市是什么意思?
地级市,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地区的市,属于地级行政区,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故被称为“地级市”。
(3)地级市什么意思
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是建制与地区相同的市,由省、自治区管辖。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
1949年,地级市的数目为54个,专区的数目则高达170个。1982年,地级市的数目为112个,地区的数目为170个,在此期间,地区的数目均多于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区的主体。1983年,中国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部分地区将其管辖的县级市、县、自治县划归原有的地级市管辖,还有一部分地区直接改设为地级市。
(4)地级市是什么意思?
地级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中的二级行政区(即地级行政区)名称。行政区划层次上与“地区”相同的建制市,属于地级行政区的一种。自1983年(中国农历癸亥年)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
广义为县级以上单位,省级以下单位,狭义为高于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接受省级行政单位领导,行政级别相当于地区、自治州、盟。大部分地级市一般管辖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和县级市。全国也有四个不辖区的俗称“直筒子市”的地级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对于行政区域的划分,中国行政区域实行三级或四级制,其中只有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才有权限管辖区县,所以作为管辖区县的地级市有是否属宪法中较大的市的法律争议。[1]
中文名地级市
行政级别地级行政区
管辖区域县级行政区
前 身省辖市、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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